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夜晚骑车抢劫单身女 五旬男领刑十三年
作者:张迁 张芳  发布时间:2010-11-06 09:15:13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1月5日上午,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沈成池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0年4月6日晚,被告人沈成池,现年五十岁(安徽省宿州市人,暂租住本市)骑自行车行至汉台区舒家营办事处谷邵村与小店村交界处,见被害人王某骑自行车独行,便产生抢劫意图,尾随并追上王某,趁其不备抓住王某的挎包将其拽倒在地,王某用力反抗。沈成池见状,在王某头部猛踹一脚将挎包抢走后骑自行车逃离。所抢包内装有银灰色金鹏直板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60元),现金30元。破案后追回手机发还被害人王某,赃款已由被告人沈成池全部挥霍。

  2010年5月14日晚,被告人沈成池骑自行车行至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汤房村与白渡村交界的水泥路上,见被害人刘某骑自行车独行,便追上去用胳膊勒住刘某的脖子,在刘失去抵抗能力的情况下抢走其随身携带的皮包,包内有现金20余元,金黄色仿索爱滑盖手机一部(鉴定价值350元)。破案后已追回手机发还被害人刘某,赃款已由被告人沈成池全部挥霍。

  2010年5月20日晚,被告人沈成池骑自行车在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汤房村与白渡村交界的水泥路上伺机抢劫作案,当晚10时许,被害人田某骑自行车行至此处,沈成池便骑自行车追上田某,用力将田某连人带车推倒在地,抢走其随身携带的提包。田某索要自己的身份证,沈成池上前朝被田某胸部击打一拳后逃离现场。所抢包内装有长虹L128白色直板手机一部(鉴定价值313元)、田某本人身份证、化妆品等物。破案后已追回手机、身份证发还被害人田某。

2010年5月21日晚,被告人沈成池再次骑自行车在汉台区北关办事处汤房村与白渡村交界的水泥路上伺机抢劫作案,见被害人黄某骑自行车独行,便追上去用胳膊勒住黄某的脖子,抢走被害人黄某随身携带的皮包及白色大显牌直板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80元),包内有现金20元。破案后追回手机发还被害人黄某,赃款已由被告人沈成池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成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共作案四次,涉案金额为127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沈成池多次使用暴力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成池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故对其从轻判处的请求予以酌情采纳。为惩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沈成池仅为一时之贪,暴力抢劫夜行单身女,等等他的将是十三年漫漫铁窗生涯,其沉痛的教训警示世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也提醒我们注意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叶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