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铺镇法庭坚持多元化“大调解”,积极进行“审判”五进活动,针对辖区内影响大,典型性的案件,采取到当地开庭,就地调解的方式,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10月18日该庭深入辖区安然寺村组,邀请当地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李清(化名),女75岁,铺镇安然寺村村民,与其夫共生育二子三女,即本案被告,长子许明(化名),男,54岁;次子许新(化名),男,47岁;长女许琴(化名),57岁;次女许丽(化名),43岁;三女许文(化名),40岁。2008年原告丈夫去逝后,由长子许明负责安葬,随后许明邀请村干部协商其母李清的赡养事宜。由于三女均已出嫁,次子许新家庭经济困难。村干部拟定,由许明、许新共同承担其母的生活起居,每人每年各给其母400斤粮食用于生活。但长子许明认为其承担了其父的安葬,且与李清有一些矛盾,不同意此协议。遂从2008年至今,不履行赡养义务,次子许新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常年在外打工,对其母的生活也时有帮助,其余三女每人每月均给其母50元生活费,李清尚能勉强生活。现今由于老人年岁已高,体弱多病,身边无人照看,基本生活无法得以保障。故此原告李清于2010年8月6日诉至本院要求许明及其余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众所周知,依照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共同义务,孝敬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本案中长子许明不履行对原告李清的赡养义务的心态是由我国广大农村中“家有二子,一子一老”的习俗产生的。故此当铺镇法庭曹星法官接到此案后,组织本庭办案干警联合安然寺村村组到原告家中进行慰问。慰问过程中,曹法官发现原告家房屋失修且无自来水,原告因无人照看,吃水问题相当严重,随即向安然寺村村组了解情况,村组干部表示将协助原告家属将其用水问题加快解决,临走时曹法官特向老人承诺会尽快办理此案。嗣后又前往李清长子李明及次子李新家中作以调查,向其宣讲法律及中国传统的孝道,次子许新表示因家庭经济困难常年在外打工,此后会尽其所能常因家看望母亲,而长子许明仍表示不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此案属农村习俗的典型案例为了堵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此案确定于9月28日在安然寺村村组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分析了法律与习俗的关系,结合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出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许明表示愿意同其弟许新共同对其母承担赡养义务,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对老人饮食、用水及疾病照料都作了明确约定。随后,在曹法官亲自前去李清家中送达调解书时,李清亲自扭开自来水龙头,看着自来水流出时,感动的说,感谢铺镇法庭及时能将我的晚年生活得以解决,而且还解决了我的用水问题,真是人民的好公仆。
铺镇法庭以化解矛盾为己任,不断探索新的调解思路,加大调解力度,至9月底共办理案件111件,其中调撤案件81件,充分发挥了审判作用,为辖区的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