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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的事实和依据
  发布时间:2010-10-11 14:04:51 打印 字号: | |
  不立案的事实和依据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一)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没有明确被告。

(三)没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二、对以下情形,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三)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叶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