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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参与庭审及宣判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0-10-11 14:02:21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参与庭审及宣判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我院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我院法庭,应遵守我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法庭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手机一律关闭。

6、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7、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
责任编辑:叶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