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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起诉须知
  发布时间:2010-10-11 13:58:25 打印 字号: | |
  民事诉讼当事人起诉须知

一、管辖

1、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一般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所在地在汉台区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案件,一般可向我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来说,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关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可以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起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⑵有明确的被告;

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包括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⑴当事人为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法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法等;

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⑶证据的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4、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附交相关的身份证明:

⑴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照副本、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⑵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登记情况。

5、原告起诉应按法律有关规定缴纳诉讼费用(详见:诉讼收费办法)。

6、原告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须提交申请书,按照法律规定交纳财产保全费,并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也可以是信用担保。提供财产担保的,须提交担保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由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由担保单位出具担保书,并提供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用担保只能由第三人提供,须提交担保单位近期的资产负债表。

若情况紧急,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上述两项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当事人有权委托1—2名代理人代为诉讼,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诉

1、当事人被起诉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2、有反驳证据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注意:证据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逾期提交者,可能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具体可参见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3、如需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也可独立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反诉费用(收费方法与起诉相同)。

4、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庭审。若不到庭,人民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

便民措施十项承诺

一、有诉必理,决不推诿拖拉。

二、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对其进行诉讼指导。

三、实行立案、收费、调解、开庭、排期一站式服务,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

四、对妇女、儿童、孤寡老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

五、切实执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实行救助。

六、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减轻涉诉群众诉累。

七、提高诉讼调解率,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八、设立巡回接待站、发放便民联系卡,方便群众联系和诉讼。

九、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不能到庭或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调解,当庭宣判。

十、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全部公开审理。
责任编辑: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