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对成虎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成虎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客,致两死四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0年2月20日,被害人和成、苏珍等人到被告人成虎家中为其母亲过生日祝寿、表演节目。下午16时30分许,酒席吃罢,被告人成虎驾驶三轮摩托车送和成、苏珍一行回家。在途中一下坡转弯处,成虎不慎将摩托车驶出路外,翻至路北住户院内,致和成当场死亡,苏珍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乘车人张华构成重伤,其他乘车人桂兰、归云、张平构成轻伤。经交通事故认定,成虎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成虎同伤者到医院治疗后回家,次日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成虎与各受害人及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虎作为专业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驾驶货运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案发后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并积极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获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综合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本案被告虽好心送人,却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农用车不准载人的规定,结果导致两死四伤的沉重后果,教训惨痛。法规在心中,平安在手中。机动车驾驶员只有时时牢记交通法规,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交通安全,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