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召开了“非监禁刑罚 ‘3 1’矫正大会”,正式开始对判处非监禁刑罚人员实施“3 1”社区矫正。
为更进一步加强对非监禁刑人员(被判处宣告缓刑、管制、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的教育、监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汉台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在法院、社区/村组、罪犯家属协调配合下的非监禁刑人员矫正模式。为此,该院设立了矫正工作专职办公室,清理并建立起了历年来被判处非监禁刑人员档案,与非监禁刑人员所在社区、乡镇、村等协调矫正工作职责,拟定矫正实施方案。经精心筹备, 9月7日,该院正式召开矫正大会。
矫正大会公布了“3 1”矫正方案,明确了人民法院、基层村、社区、非监禁刑人员家属等相关部门人员的矫正职责以及对非监禁刑人员的考核和奖励办法。非监禁刑人员代表及非监禁刑人员家属代表在会上作了承诺发言;社区代表也作了表态发言。会后,全部非监禁刑人员均签订了《非监禁刑人员承诺书》,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订了《关于对非监禁刑人员实行“3 1”矫正工作责任书》。
汉台区法院召开的此次矫正大会,受到了出席会议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政法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赞扬,认为这是该院在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该院开展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