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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十年重归案 疏而不漏刑九年
作者:李洪良 孙泺添  发布时间:2010-07-07 15:46:18 打印 字号: | |
  7月5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在陕西省汉江监狱对被告人付月庆脱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付月庆因脱逃罪、贩卖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

  1996年8月27日,付月庆因犯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1998年7月27日,付月庆利用服刑监狱组织罪犯外出承建工程之机外逃,之后化名周平躲避追捕十年之久。2009年5月,化名周平的付月庆在铁路沿线火车站盗窃旅客财物时被宝鸡铁路刑警抓获。同年9月17日,该犯因犯盗窃罪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随后被送到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服刑。期间宝鸡铁路刑警大队在网上比对时发现,盗窃犯周平正是汉江监狱网上通缉的在逃犯付月庆。于是,该刑警大队立即通知汉江监狱派人提审辨认。2010年3月12日,经确认后陕西省监狱局将该犯调回陕西省汉江监狱关押。

  汉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月庆因犯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从改造场所脱逃,直接破坏了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和司法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脱逃罪。脱逃期间其又化名周平盗窃犯罪,应予以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洪良 孙泺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