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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减对抗 委托调解成效好
——汉台区法院铺镇法庭探索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侧记
作者:曹 星  发布时间:2010-05-31 08:53:32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铺镇法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指导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该庭尝试性开展矛盾提前介入和委托基层组织联动调解工作,切实把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处理在基层。

庭前调解减小对抗。

2010年4月10日,该庭在办理原告李海成诉被告汉中橡胶总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时,承办此案的郑戈庭长在第一时间向镇社事办、司法所了解原告的家庭等各项情况,当得知原告的代理人其父李吉瑞曾因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常年上访,如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再度上访后,立即带上庭室干警与原告父子见面,通过促膝长谈,一杯热茶,一脸微笑初步安抚了原告的激动情绪。在掌握原告担心其诉求得不到及时处理这一心理后,郑戈庭长迅速到被告橡胶厂核实相关事实,橡胶厂表示经营困难,企业负担过重,希望过一段时间再处理此事。见双方调解有一线生机,郑庭长趁热打铁,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一遍遍、不厌其烦的劝说疏导,几个小时很快过去了,双方当事人见法官为了自己的案子牺牲了午饭和休息时间深受感动,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原告父子逢人就夸“郑法官第一天接案,第二天就找到我,第三天就把案子调解了,真是把人民的事当自己事办的好法官。”

多策并举,委托调解见成效。

2010年4月17日,该庭承办原告杨秀英诉杨宝保、杨志龙、杨风明等五子女赡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从诉状叙事和请求上认真分析了诉因,该赡养案系子女负担不平引起的纠纷,遂制定了基层问题从基层处理的方案,5月5日庭长郑戈带领干警们入村组调解,通过委托当地人民调解员分别调解,对争议不大的三名子女的赡养义务,与原告达成调解意向。对对立情绪较大的两名子女,干警们以情析法,以法辩理,在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解之后,这两名子女认识到不赡养父母的错误,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即回家将粮油拉到母亲家中。看到这一切,原告老泪纵横,感激的说到“法庭真是比儿女还贴心呀!”

铺镇法庭这种注重庭前调解,多元化解的工作方式不仅及时有效的处理了涉诉矛盾,也为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威信和能力,便于其他同类案件化解在基层注入了动力,据统计,仅2010年4月,该庭采取以上灵活联动机制解决各类纠纷15件,其中调解撤诉14件,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