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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调解契机 息诉案结事了
作者:余 兰  发布时间:2010-05-28 08:52:09 打印 字号: | |
  今年5月份以来,区法院行政庭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将和谐司法理念融入行政审判,积极构建“全程、多元、互动”三位一体的诉讼协调机制,在完成行政案件审判,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诉讼协调的同时,还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办案中该庭秉承“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精神,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诉辩理由,并根据争论焦点,捕捉调解契机,提出解决方案,最终使审理的七件当事人矛盾激烈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温和调解,协议当天付赔偿

原告唐义成诉被告汉中辉瑞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汉中古月实业有限公司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系被告临时雇用人员,与其他三人在从车上装卸玻璃过程中,因玻璃发生倒塌将原告砸伤,经鉴定原告左右锁骨、右胫腓骨等骨折,伤残等级综合评定分别为八级和十级。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104333.09元。该案审理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情绪都很激动,行政庭王耀军庭长在分析案情和当事人心理特点后,采用“温和审判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不厌其烦给当事人做大量思想工作,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平息矛盾,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并在调解协议达成当天向原告如数支付了赔偿金,原告拿到赔偿款后难掩内心的激动,连向办案法官说了十几声谢谢。

亲情感化,反目亲属解心结

原告段秀英诉被告段祥贵等六被告赡养纠纷一案,原告系汉台区上水渡村农民,年龄届七旬无收入,生活十分困难,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诉至本院。该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明确,但因被告段祥贵等文化素质较低,答辩中均表示不赡养原告是因为原告对家庭财产分配不公平,虽经办案人员耐心讲法析理仍固执己见,眼看该案陷入僵局,此案虽可以一判了之,但考虑到该案一旦判决,一方面不能化解矛盾,一方面因被告大都生活在农村无固定收入,执行工作有一定难度,所以承办法官以最大的耐心,并通过被告所在村委会给被告反复实施亲情感化,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使被告的思想有所松动,几次劝解后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找原告承认错误并给付了生活费,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至此,反目亲属彻底解开了心结。

行政庭强化调解工作,充分履行好司法职能,据统计,5月份该庭审结的七起民事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他们用辛勤跋涉探索着法制的精神,其关键在于切实为当事人着想。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