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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统计分析
作者:屈斌岐  发布时间:2010-03-25 17:46:29 打印 字号: | |
  汉台区法院对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受理并已审结的824件离婚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统计分析,其中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274件,判决不准离婚297件,撤诉253件。

一、离婚案件的特点

通过阅卷统计分析,离婚案件呈以下特点。

在这两年汉台法院所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家庭困难的居多,其身份尤以农民和城镇无业或下岗人员居多,分别占到了离婚案件总数的50%和70%左右,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来看,7-10年系离婚高发期,也是占到了70%左右,而在年龄分布上则以45岁以下居多,达到了85%以上,其中仅30~45岁之间就占到了50%以上。还有一方有过错或存在家庭暴力倾向的占到了35%左右。

二、离婚案件的原因

经对判决或调解离婚案件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离婚案件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

1、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离异。由于家庭收入不稳定,生活窘迫,造成夫妻双方精神状态不佳,心理负担加重,从而导致一方或双方情绪不好,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而引起离婚。

2、再婚的离婚率较高。一方或双方均系再婚的,多数情况下因未妥善处理好一方或双方各自抚养的子女在生活、教育等方面所引发的矛盾而导致再度分手。如韩某某与全某某双方均系再婚后组建家庭,婚前双方也曾经充分了解,双方感情一直不错,但却无法处理好各自所带子女与对方的关系,最终再度分手。

3、家庭暴力。一方常对对方施以打骂或赶出家门等暴力行为,此种情况多发生在女方无收入来源,经济上对男方依赖性强,缺乏独立性的家庭,或者无端猜疑,不信任对方而动辄打骂等。与此相对应,冷暴力的现象也开始显现。一方或双方长期互对其不理不问,既不给予关心照顾,经济上也不相互扶助,甚至拒绝性生活等,从精神方面给予虐待。如吕某与梁某结婚后,吕某无经济来源,家庭收入全靠梁某,梁某在生活上对吕某不理不问,经济上也不给一文,两人形同陌路,梁某甚至也拒绝性生活,用吕某的话说,结婚一年,两人总共说了不到三句话。如此压抑的家庭生活,使吕某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因神经衰弱导致长期失眠,无奈之下,只好提出分手。

4、一方无责任心,对家庭成员漠不关心,迷恋于赌博、吸毒等或一方长期外出,不与家庭联系,漠视家庭责任和夫妻感情。如李某与淡某结婚后,淡某痴迷于麻将,整天在外面茶馆和人打牌,完全将家里当成旅馆,回来也仅是休息一下而矣。其妻子李某实在无法忍受而提出分手。

5、婚姻基础好,但婚后不注重感情培养,一方或双方家庭成员介入夫妻之间的矛盾,进行不恰当干涉,致使夫妻矛盾激化,感情破裂。这类纠纷大多发生在结婚三五年之内的年轻夫妇身上,双方在婚前大多系自由恋爱,建立了较好地感情基础,但蹋进婚姻殿堂后,原来的卿卿我我在变成锅碗瓢盆后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矛盾与摩擦,本来是小两口之间的小矛盾,却由于双方父母不恰当地介入,而使矛盾激化,进而导致双方家庭矛盾公开化,原本可以和好的小两口,最终彻底分手。

三、几点建议

1、地方各级政府应让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政策,活跃本地经济,切实增加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的收入,改善其生存环境,减少离婚人群从而减少社会矛盾,以促进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进步。

2、公民个人应加强自身修养,夫妻双方共同培植和维护幸福的婚姻。首先,男女双方要有正确的择偶观念,在婚前相互之间应充分了解,草率结婚,注定要仓促离婚。其次,婚后双方应互信互谅、互相关爱、理解和支持,美满婚姻需双方共同呵护和经营。

3、婚姻案件直接涉及到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最好能成立一个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庭,这样既有利于法院严格统一把握离婚的标准与尺度,也有利于依法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水平,同时也有利于通过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

4、地方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的功能,不断进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告诫人们要谨慎择偶、善待婚姻,正确处理家庭、子女和老人的关系,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团结、友爱、和睦的家庭美德氛围。
责任编辑:屈斌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