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上午11:48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走进汉台区法院执行二庭222办公室,声声泪下,不停地说:“太感谢你们了,你们法官真是党的好儿子,是我的亲爹娘呀……”!
这位老人叫胡莲清,今年已经71岁高龄,丈夫已去世,长期独自生活,家住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烈火村四组,老人与丈夫一生未生育儿女,于1956年收养养子张本武,1980年原告胡莲清与被告张本武分家另过。近年来,由于老人年迈,加之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但被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原告胡莲清诉至本院请求被告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案件在审理阶段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张本武未如约履行。
2009年11月5日立案执行后,执行二庭执行法官鉴于赡养案件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及时到被执行人张本武家中做工作。鉴于此前村组多次做工作未果,双方矛盾大,执行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本武采取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威慑为辅”的方针,从情理和法理入手,上至中华民族尊老尽孝的传统习俗,下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赡养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真诚待人的态度和有理有据的言辞,被执行人顽固的心理防线终被击溃,主动答应履行赡养义务,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胡莲清给付从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的粮食120斤,菜油8斤。老人胡莲清拿到粮油后感激之情无以言表,于是向执行法官送来“为民着想办实事,十年夙愿终化解”的锦旗表示感谢。
这正是含辛茹苦几十年,奔波到老无人养,法官为民主正义,善良风俗终显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