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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证据 案件事实查得明 贴民意 倾心止争解纷争
作者:张 迁  发布时间:2010-03-08 10:50: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台区法院妥善审理一件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案。原、被告系房前屋后的邻居,因宅基地、进出通道等琐事积怨较深。08年6月22日上午的一天,被告人张磊的弟弟张超又因和邻居陈俊英地界问题发生纠纷,张磊赶到后与陈俊英发生撕扯,在撕扯的过程中,陈俊英丈夫张永平提了一把斧头过来,被告人张磊用拳头朝陈俊英右面部猛击数拳,将陈俊英打倒在地,然后在院子里拿了一根锄头棍朝张永平头上砸了一棍,见张永平斧头还在手上,又朝张永平头上打了一棍,后来邻居把双方劝开。经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作出公(汉台)鉴(伤)字[2008]第4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其结论为:陈俊英右眼睑裂伤、右耳鼓膜穿孔、右耳听力下降均可评定为轻伤; 面部及右耳损伤可评定为十级伤残。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被告对[2008]40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提出异议,2009年6月16日,汉中市公安局对陈俊英的人身损伤作出汉公技字(2009)第236号重新鉴定书,其结论为:陈俊英右耳膜穿孔伴听力下降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人张磊在公安、检察机关一直喊冤不止,认为受害人伤害后果是虚假夸大的,承认 自己仅打了几耳光,但耳膜穿孔不是自己击打造成的,公安机关做假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方两夫妇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不满意,三次进京上访,被告人张磊父母隔三差五提着斧头到省、市等司法机关缠诉,并多次在区法院扬言,若张磊被有罪判决便服毒自杀或报复杀人,以死抗争,两家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面对这种情况,主管院长连成义同志亲自接待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多次做疏通开导工作。刑庭庭长及主审法官到案发现场,通过镇、村干部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取证,请他们协助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以防矛盾激化,再次引发新的刑事案件,精心组织村组干部及双方的亲属参与庭审旁听。庭审前合议庭针对被告人有异议的证据,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检察机关依法对本案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补充侦查,同时又与市、区二级公安机关法医进行沟通,依法通知法医出庭作证。庭审中,通过对证据有序的质证、辩证、认证,层层剥离,环环紧扣,市区二级资深法医亦当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解惑,被告人张磊及辩护人对案件中的辩解及异议的谜团一一被解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张磊由原先的喊冤不愿认罪,到听的懂辩的清,态度180度大转弯,当庭幡然悔悟,自愿认罪。汉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磊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原告方住院医疗等费用16367.16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的父母报着侥幸的心理,唆使张磊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多次到中院诉说所谓的冤情,中院刑一庭主要负责人和办案法官在充分倾听他们意见的基础上,认真阅卷,甄别证据,深入到镇、村、组调查了解情况,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判决的裁定书。案件终审后,我们又及时给两原告和被告的父母做了释明解惑工作,得到了他们理解和支持,一起矛盾激化案件基本得到了妥善处理。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以“平民法官”为目标,脱下法袍、放下法槌、深入基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做法深受群众喜爱。在办案中,他们秉承能动司法,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公平和正义的旗帜,正在这片和谐蓝天下高高飘扬。
责任编辑:张 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