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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民建和谐 十年恩怨化甘露
作者:李 浩  发布时间:2010-03-01 11:00:52 打印 字号: | |
  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积极走访当事人,顺利执结一件长达近十年之久的积案,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该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四型法院”的春季作风纪律整训活动要求。

  2000年10月24日,同系汉台区宗营镇二十里铺村民的徐某与刘某因邻里关系不睦发生斗殴,被执行人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1年11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负民事赔偿责任。刑满释放后,刘某一无工作,二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故此案一直悬而未结。

  2009年12月恢复执行后,执行二庭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走访,但均未见到其本人。2010年2月22日上午,执行二庭干警利用整训学习之余,再次前往二十里铺村,将正在家中过年的刘某堵个正着,通过三位执行法官轮番地耐心细致的劝说,言之以情,晓之以理,刘某终于被法官真诚待人的态度和有理有据的言辞所感动,答应次日上午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徐某协商解决问题。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思想反覆,2010年2月23日上午,主管副院长罗文宇同志亲自领导执行干警参加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座谈,对被执行人刘某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及拒不执行的后果,同时给双方详谈邻里和睦的重要性,促使双方畅所欲言,坦诚相见,以达到互谅互让。通过整整一个上午的座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支付执行案款13600元,其余5930.2元申请执行人徐某自愿放弃。另外,被执行人刘某还自愿承担本案执行费160元,并表示以后两家邻居要和睦相处。

  3月1日,申请执行人徐某到法院领取了该案执行款,并为该院执行二庭法官送来感谢信和锦旗。至此,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