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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凸显“四个特点”
作者:刘树忠  发布时间:2009-05-07 09:26:58 打印 字号: | |
  汉台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稳步推进,凸显了“快、活、特、效”四个特点。

  一是“快”。牢固树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早计划、早动员、早部署、早深入的“四早”工作理念,在动员会结束后,该院加强组织、精心准备、迅速行动,成立了以院长宋一为组长,以院党组全体成员为副组长和各庭、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和学习阶段工作的具体安排》,严格按进度表落实完成“规定”动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是“活”。各参学单位采取灵活方式抓好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在以每周五学习日各单位集中学习、集中讨论为基础,运用视频专题辅导、专家现场授课、组织全体干警下乡调研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另外组织全院干警广泛开展学习体会交流活动,全院干警人人都把自己在学习中的体会、收获以及改进的方向和目标,在支部大会上进行交流和倡谈,增强了学习实践活动的灵活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是“特”。结合法院特点,按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责任”的主题,以“锤炼队伍素质、廉洁公正执法、促进和谐发展、取信汉台人民”为载体,结合各庭、科、室、队的工作实际情况,展现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使科学发展的观念得以深入人心。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院里还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室”等便民设施,做到了学习、实践、整改有机的结合。

  四是“效”。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该院首先是加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工作保障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其次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率先垂范,严格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各项工作;再次是在学习活动中做到“六有四落实”即: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学习考勤、有学习制度,学习时间落实、内容落实、人员落实和效果落实。通过开展“审判质量管理年”、“队伍作风建设年”、“规章制度落实年”三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规定,重点解决不适应科学发展的各种陈规陋习,为促进和谐发展、取信汉台人民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