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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巧释疑 主动解纠纷
——从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谈起
作者:徐 亮  发布时间:2009-06-26 08:50:18 打印 字号: | |
  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律社会价值的最佳体现,是对“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最好回答。这也是河东店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后的切身体会。今年以来,他们在工作中坚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司法为民、便民为出发点,广泛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和庭审后征询旁听人员意见,判后答疑等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

  张某与周某系同镇居民。2008年4月的一天,张某骑自行车到自家农田去干活,与骑摩托车的周某发生了交通事故,致张某右髌骨骨折。由于事故发生地段系村、镇道路,该路段未设置交通信号,也未设置限速标志,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亦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为该纠纷的彻底解决埋下了隐患。后张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围绕着治疗伤病和赔偿损失,双方矛盾逐渐升级,加之,双方家人也参与其中,相互指责,多次群殴,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村、镇各调解部门也多次给双方做工作,但收效甚微,这一纠纷成为影响当地稳定的一大难题。此案到河东店法庭审理后,办案人员除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外,还多次深入到双方村、组进行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现场实地勘查,并就地开庭,巡回审理。虽双方当事人仍各持己见,但矛盾已有所缓和。此案在判决后,办案人员又再次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的负责人一道,给双方做判后答疑工作,以案说法,辩法析理。分清事故责任大小,讲明费用承担多少的法律依据,并结合当地民俗风情,与当事人一块拉家长,摆里短。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工作,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请求谅解,并亲自把8000余元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一场积怨深、矛盾很大的纠纷,经法庭的处理,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纠纷处理后,双方当事人都到法庭致谢。他们感慨地说:“我们原来是仇家,通过打官司,在你们的说教、帮助下,我们现在快成亲戚了,你们的法庭真了不起!”当地村镇干部也说:“法庭这案子办的漂亮,真是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真正让老百姓受教育、得实惠。”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