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圆满执行完毕了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既做到定纷止争,又达到案结事了,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该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适逢农忙季节,被告驾驶的小四轮车因避让不及撞在原告拉的人力架子车上,致原告倒地胸部受伤,为此原告起诉来院,经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6084元。但被告未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立案执行。
区法院执行二庭第二执行小组接手此案后,首先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询问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及履行能力,然后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在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材料时,被执行人却称法院判决不公,自己心里不平衡,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其间态度蛮横、情绪激动。苟汉生、姚军两位执行法官面对当事人的无理纠缠,不慌不忙,给他倒上一杯清茶,先不谈案情,同他拉起家常,渐渐拉进了双方的距离。看到当事人情绪缓和,随后才从法律上给被执行人宣讲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他应承担的责任,通过运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再加上诙谐幽默的案例,使被执行人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然后两名法官趁热打铁,进而深谈相邻关系的重要性。通过4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被执行人从刚开始严辞拒绝履行,到同意分期履行,再到答应一次性给付清偿,案件得到了顺利执结。第二天,两名法官又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彼此互谅互让,畅所欲言,既化解了双方内心的郁结,又增进了邻里感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