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80岁老汉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志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80岁高龄的被告人刘志祥与70多岁的被害人刘进轩均系汉台区铺镇莲花村9组“五保户”,两人年纪虽大,但都身体硬朗,刘进轩每天能到街上卖点小菜换些零花钱,刘志祥也能在自家菜田挥锄刨地,虽然无儿无女,却也是悠闲自在。然后这种宁静安详的生活却在一场生活琐事的打斗中毁于一旦。2008年10月1日早,被告人刘志祥在自家菜地种蒜,被害人刘进轩也到相邻的自家菜地干活,由于被害人刘进轩踏踩了刘志祥的地沿,被告人刘志祥不满,便骂刘进轩,刘进轩不服,两人对骂,进而发生撕扯,互殴后被告人刘志祥爬起来坐在田坎上歇息,而被害人刘进轩爬起来走二步后倒地死亡。后经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鉴定,刘进轩系阴茎和睾丸的钝性外力致疼痛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刘志祥被刑事拘留,因不符合羁押条件被取保候审。
正所谓两老汉“一时冲动酿大祸,触犯法律情难赦”。该案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对被告人刘志祥作出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