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近日,根据陕西省高院有关文件精神,汉台区法院从2009年4月10日起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将“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具体内容向所有案件当事人公示,以接受广大涉案群众的监督。
《随案廉政监督卡》适用于区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此卡共有三联,第一联为当事人联,分为正反两面。正面内容有案件受理情况栏,包括立案时间、案号、案件承办部门、案由、审判长、案件主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另有当事人情况栏以及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廉政情况实施监督的内容栏,含“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的具体内容,最后是当事人意见栏。背面是案件当事人须知的一些规定,第二联为归卷联,也分为正反两面,正面内容与第一联基本相同,背面是最高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第三联为监察室联,与归卷联正面内容大致相同。
从2009年4月10日起,区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必须将《随案廉政监督卡》三联按规定逐一填写好立案时间和案号后,随同有关案件材料一起移交案件承办庭室。其中“当事人联”,由承办法官将案由、审判长、案件主办人、合议庭成员及当事人有关情况栏填好后,按规定送达案件所有当事人,以供当事人对案件承办部门及承办法官实施监督。“归卷联”和“监察室联”则由承办法官填写完毕并交案件当事人签字后分别装入案卷和送交监察室,以备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检察、考评。本院监察室则负责每季度汇总后向院党组和上一级法院报告各庭发放、回收监督卡,当事人所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了廉政监督力度,必将对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