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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一封信
——汉台区法院推行执行公开新举措
作者:熊 伟  发布时间:2009-06-15 16:37:39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上半年,汉台区人民法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重点推进执法公开工作,根据本院执行实际制定了《汉台区法院关于推进法院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多种渠道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执法的公信力,积极预防和减少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本院各部门通过公报公开、网络公开、办公场所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多种渠道主动对外公开依法可以公开的执法事项。近日,在执行工作方面实行了致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一封信新举措。

   致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一封信是我院在执行程序中落实执行告知制度的一项创新举措。在执行案件立案以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和《致被执行人的一封信》。在致申请执行人的信中,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依法举证的义务、方式,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执行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的途径。在致被执行人的信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讲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社会危害性,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财产申报、主动限期履行等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为将要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等。致执行案件当事人的一封信改变了以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的传统执行告知方式,传统的执行告知方式只是列举了相关法条的规定,许多当事人对单纯的法条规定不能完全理解,使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够了解。在致当事人的信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相关法条规定做了进一步的阐释,明确了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途径,客观分析了申请执行存在的社会经济风险和逃避、抗拒执行的社会危害性,对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将采取的各种执行措施做了详尽的解释。同时增加了廉政监督的规定,告知了法院执行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当事人可以采取的举报救济途径。整个信件从情、理、法几方面综合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做了解释说明,以信件的形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当事人对自身的权利义务便于理解认识,对执行工作有了全面的了解,便于当事人和执行人员之间的信息互动和沟通,在执行程序的最初环节最大化的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使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更加主动地理解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以信件方式在执行立案环节实行的执行告知更加便于当事人接受、认可,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今年汉台区法院执行局实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后,将执行告知制度贯穿于执行工作地整个流程中。在执行过程中,将依法查找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和将要采取的执行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案件结案后,制作结案裁定书,在执行裁定书中完整叙述执行的全过程和结案的事实依据,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