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河东店人民法庭以构建社会和谐为己任,在不断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的同时,想点子,出对策,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上下功夫,有效的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
自诉人郑某某和被告人慈某均系汉台区妇幼保健院高级职称医师,两人因本单位的一张办公桌使用问题发生口角,既而相互撕扯,被告人骑在自诉人身上殴打。后自诉人经鉴定头右顶部血肿为轻伤,右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为轻伤重型。案件起诉来院后,郑某某坚决要求追究慈某的刑事责任,而慈某一口咬定郑某某是在相互撕打过程中自己摔伤。本案两名女性当事人均是单位业务骨干,案件引起了妇幼保健医院员工和我区医疗界的高度关注。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对医疗行业产生负面影响,河东店人民法庭薛凡庭长和徐亮副庭长将该案列为全庭重点,制定了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但工作一开始,就受到了阻碍,两名当事人均态度坚决,不愿调解,且拒绝接触法庭干警。为化解矛盾,河东店法庭干警在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从外围做起,先是通过医院领导对当事人劝解、做思想工作,再是邀请医院职工轮番调和矛盾,最后动员双方的亲属和朋友分别做工作,但都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为尽快平息纠纷,法庭三次邀请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单位领导到庭座谈,共同研究对策,再次确定分别以郑某某和慈某的丈夫为突破口。随后,薛凡庭长携法庭干警先后10余次前往自诉人丈夫和被告人丈夫的单位作调解工作,还多次营造宽松环境将两人请到法庭之外,面对面沟通交流。在动用了与两名当事人相关的一切社会力量之后,郑某某和慈某的态度终于有了转变,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向自诉人赔礼道歉,赔偿自诉人36825.33元;自诉人放弃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案件当庭履行完毕。
该案的顺利调解,虽然耗费了法庭干警的大量精力,但却赢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河东店法庭全体干警对当事人高度的责任心和对审判工作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