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汉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附带民事赔偿,依法对被告人彭克祥、王朝中、张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给这起因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持刀伤害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5月18日,被告人彭克祥驾驶摩托车与被害人冯焕山驾驶的出租车在汉中市人民医院西门发生碰撞,在汉中市交警队处理完现场后,二人互留电话号码准备私下协商处理。后冯焕山先后托刘宝明等人与彭克祥协商赔偿事宜,两人未达成协议。5月22日,被告人彭克祥与冯焕山再次取得联系,彭克祥认为冯焕山口气强硬伤了自己的面子,便产生报复伤人念头。随后,被告人彭克祥给中间人刘宝明打电话,谎称愿意接受冯焕山赔偿的1000元钱。当日中午2时许,刘宝明、冯焕山、彭克祥三人在铺镇移动营业厅,冯焕山通过刘宝明给彭克祥1000元钱,被告人彭克祥在收钱后将刘宝明拉到营业厅门口,指使在外面车上等候的张华等人下车,被告人张华、王朝中及张强、明娃4人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刀冲进营业厅,围住冯焕山举刀乱砍,致冯焕山面部等多处受伤,冯焕山同时也抽出用于防身的杀猪刀进行自卫,将张强腿部戳伤,被告人彭克祥等人乘面包车逃离现场。冯焕山受伤后被送往3201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经汉中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冯焕山面部损伤致容貌损毁属重伤;颈部及右肘部、背部损伤可评定为轻伤。面部及颈部损伤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右尺骨骨折可评定为十级伤残。2008年7月,被告人彭克祥、张华、王朝中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年初,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彭克祥、张华、王朝中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害人冯焕山告知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冯焕山以本案漏诉被告人和交通肇事案责任主体错误为由,多次到市、区公安机关和市、区政法委上访、缠访,并在互联网上散布不满言论。要平息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只有在附带民事赔偿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制定了先做好调解工作再作出判决的审判思路,院领导亲自抽出时间多次与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冯焕山讲解法律,并与相关单位联系要求对冯焕山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案件审理期间,冯焕山情绪波动,扬言在十一国庆节前要到天安门广场去引发政治事件,得知此情况,分管领导与办案法官一面给冯焕山做工作,稳住其烦燥情绪,一面通知其父到庭宣传讲解法律,稳定家属情绪。几次努力后,冯焕山思想终于有所松动,开始对法院工作有了一些配合,愿意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为尽可能保护冯焕山的合法权益,我们又多次给被告人亲属做工作,一席入情入理、语重心长的安抚话语使被告人亲属深受感动,积极筹措8万元与冯焕山达成赔偿协议,冯焕山当即表示谅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书面承诺不再上访缠访了。
这只是该院刑事审判庭树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逢案必调的理念,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成功化解附带民事矛盾纠纷的一个案例,这让我们感到真情不仅要体现在庄严的法庭上,还要走出庭外化解矛盾。只有把审判延伸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诉求中,才能真正确保法院工作顺应民求、体现民意,才能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