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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民 巡回审判进校园 化矛盾 七次调解平纷争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2009-07-20 16:24:41 打印 字号: | |
  2009年4月,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法庭受理了一起辖区内在校小学生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按照宋一院长及主管民事的陈光德院长的指示,并根据省高院关于审判工作“五进”活动的要求,该庭决定巡回审理进校园,并邀请涉案学校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学生家长参加旁听。通过此次庭审,既辩明了纷争是非,又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原、被告系同班同学,双方家长也系同村村民。为避免“一场官司几世仇”,减轻学生家长的诉累,庭务会议研究决定先对双方家长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原、被告家长对立情绪大,尤其被告家长对自己的监护责任与学校的保护责任认识错误,加之校方不愿承担责任,致使调解陷入僵局,庭前三次调解均未果。庭审后又对当事人明事实、析责任,亦未能和解。在闭庭后的“征询旁听公民意见和建议”活动中,旁听的居委会、调委会同志及部分学生家长纷纷发表意见,表示双方学生都在一个学校,关系一直很好,家长之间之前也无矛盾,应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握手言和,希望法庭再主持调解。在此情况下,庭长带领全庭干警积极研究解决方案,转变思路,以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为基点,分头做思想工作,辩法析理,最后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在于原告的爷爷。因原告父母一直在外打工,原告从小随爷爷生活,只有做通其爷爷的思想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为此,法庭邀请居委会领导配合,三次上门做原告爷爷的思想工作,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圆满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使双方家庭之间的不和谐因素得以消除,做到案结事又了。

  经过庭前庭后七次调解,双方家长及校方对全庭干警的热心、耐心、公心、诚心所打动。被告家长从最初拒绝承担责任,到主动要求调解,一次性给受害人补偿各种损失13000元,最后积极履行义务并正确认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的转变正是鑫源法庭全庭干警践行司法为民、“三个至上”理念的生动体现,极大地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