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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析法理掌握法律内涵 释疑解惑促进积极服教——汉台区法院法制宣传挺进劳教所
作者:吴 磊  发布时间:2009-07-23 14:13:36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促进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内涵和实质,切实提高他们接受教育矫治的主动性、积极性,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汉台区法院在汉中市劳教所现场举办了一场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行政及民事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使160多名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受到了法制教育。

  此次讲座由区法院陈光德副院长带队,分为法制教育和现场提问解答两个部分。讲座一开始,受邀的汉台区法院河东店法庭副庭长徐亮首先讲述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的历史背景、确立劳教制度的立法目的和意义,详细分析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决定劳动教养的条件,实行劳动教养的对象,使在场学员进一步明白了自己受处分的性质。在此基础上,徐法官强调了劳教人员在服教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五要十不准”等纪律制度,在谈到如何渡过服教生活时,徐法官希望广大学员要保持“四种心态”,增强“三种能力”,即希望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要常怀感恩的心,常有悔过之心,常存善良之心,常葆自信之心;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积极接受矫治,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讲座深深地吸引了听讲的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在场民警,他们对徐法官的精彩讲座不时报以热烈掌声。

  讲座之后,区法院陈光德副院长、河东店法庭薛凡庭长和全庭4名干警当场回答了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出的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此外,陈院长和薛庭长还就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经济纠纷、合同争议、劳动仲裁等常见的一些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问题进一步作了讲解,并告诉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遇有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提倡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可一时冲动干下后悔的事情。

  随后,法官们还给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发放了特意准备的60余份关于如何进行民事诉讼、如何维权等方面的宣传册,并将一些关于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方面,以及现场没来得及解答的问题进行了记录,择时将全面予以解答。

  活动结束后,劳教所的民警说:“有相当一部分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是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全面,断章取义,只讲对自己有利的,回避自己不占理的地方,由此觉得对自己处理的不对,对其违法性质认识不清,产生消极情绪,导致矫治积极性不高,这次活动在分析法律内涵的基础上,你有问题当面提,法官以第三者的身份现场答,便于解开心里疑团,消除抵触心理,有时候比我们谈几次话都管用。”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