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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雨进社区 真情解民忧
作者:薛兆瑞  发布时间:2009-07-20 16:04:09 打印 字号: | |
  • 征询旁听公民意见
  • 庭审现场
  民一庭巡回二庭在人民路居委会社区设庭公开审理王某诉李某变更抚养纠纷一案,合议庭由法官和两位陪审员组成,另请5位人民调解员和60余名群众旁听案件,经多方努力,此案当庭调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事人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92年协议离婚,儿子李某随父亲生活,现已成年。从98年起实际随其母王某在北京生活,现原告王某诉请法院变更抚养关系,要求抚养李某。诉讼中,原告王某称李某在1998年前就有精神病,一直未治疗,但无书面证据证明材料。面对这些情况,民一庭巡回二庭庭长携全庭干警走访了被告李某所在的人民路社区居委会,单位及李某的亲属家,均证实李某平时精神异常,无法与正常人沟通,但诉讼中没有人愿意做为李某的监护人出庭,经该庭干警多次上门做工作,被告李某的堂姐终于愿意担当李某的监护人出庭应诉。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情况特殊,社区群众关注度高,承办法官提前与当地社区领导取得联系,人民路居委会书记闻此情况后,安排庭审场所,并通知辖区内调委会主任、调解委员、企业工会领导、李某的邻居参加旁听。案件开庭当天,庭审现场虽然下起大雨,但庄严肃穆,座无虚席,挤满了社区的群众,所有旁听群众聚精会神,自觉遵守旁听纪律,在合议庭成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儿子李某变更为随母亲生活。

  庭后,民一庭巡回二庭征询参加旁听的李某邻居的意见,旁听人员反响强烈,他们称赞法院这种审判模式,不但增强了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要通过正当的程序和渠道表达诉求,还让法更贴进百姓,走进百姓心中。有位80岁的老人说:我年龄大了,但知道法庭走进我们社区,我想看看、想听听,更想学习,今天我第一次参加法院庭审旁听,这件案子不但调解的好,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让法律更公开透明化。被告李某精神上患病严重,现在孩子也患有精神残疾,能变更由他母亲抚养我们大家都赞成。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