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举国上下各行各业均大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院、省高院以及我院院党组结合法院工作的实际,在法院系统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明确今年为“审判质量年、执行年、年”,并要求法院干警要将“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作为民二庭的一名法官,今天我就结合我本人和我庭的工作特点对此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和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共同探讨、相互提高。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因此,“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实质就是宪法相关规定的具体体现。而要将这一活动落到实处,就必须把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日常工作的出发点。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每一个干警首先应当从思想上深化认识,切实认识到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失守,人民群众找不到说理的地方,社会就会变得无序,构建和谐社会就会无从谈起。所以我们要千方百计地守住这道防线,让这道防线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法官,我们每一个人都任重道远,肩负着明辨是非,为人民排忧解难的重任,因此,我们要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法官可能只有百分之一的关系,但对当事人则有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利益得失甚至悲欢离合。因此,法官必须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为定案的基础,做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
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文化的发展变革,我国的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各级人大对一大批法律法规进行“废、改、立”,只有打造学习型法官,努力加强法律素养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研究,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审理案件,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才能担负起为区域经济保驾护航的职责。这就要求法官不能单纯处理案件,还要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时刻注重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立足点,倡导在法律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以严厉的眼光对事,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充分发扬耐心、细心、公心,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平息讼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在处理案件时,法官并不能僵化的按照法律条文做出判决,而应将国家法律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有机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辩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真正促使诉讼各方握手言和,实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对待当事人,一视同仁,不为权贵而折腰,不因贫弱而轻慢。把工作做深做细,既要尊重法律,又要有社会责任感,发挥主观能动性使用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的规定,谨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生活和工作中严于律己并约束亲友,不徇私枉法,不滥用审判职权,谨言慎行,做一名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