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汉台区法院北城法庭的办公室内传来阵阵欢笑。原来,当事人赵某在依调解协议规定准时收到赔偿款后,为了表示对办案法官的感谢,专程给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
原告赵某之子与被告祁某是恋爱关系、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4月11日晚,原告之子与李某在祁某住处休息时,原告之子在厕所注射毒品,次日晨六时许因吸毒过量死亡。赵某认为祁某、李某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救护,对原告之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此事经派出所处理后,祁某、李某支付了原告7500元,赵某认为该笔赔偿远不能补偿丧子之痛,遂将祁某、李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因原告处于老来丧子的巨大痛苦之中,情绪异常激动,而二被告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给原告赔付的7500元仅仅是出于恋人和朋友之义,遂拒绝再给原告赔偿。案件的调解工作因此陷入困境。考虑到原告之子确系吸毒过量而死亡(公安机关出具有专门证明、原告对此无异议)、二被告责任不大,办案法官遂耐心细致的反复给原告及二被告做思想工作,从法理、人情等多角度劝导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法官的意见,原告降低了要求赔偿的数额,二被告也转变态度,同意再给原告适度补偿。随后,赵某领到了依调解协议约定给付的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的赵某激动不已,连连夸赞办案法官真心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