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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马路劫匪法网难逃
作者:郑波 孙泺添  发布时间:2009-10-19 15:17:02 打印 字号: | |
  因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赔偿损失后生活拮据,遂打起了抢劫发横财的歪主意。10月19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劫、抢夺案件,以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吉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3万元。

  2008年9月1日晚,被告人郭吉军驾驶电动车窜至汉台区公安巷,骑车从行人王某身后冲上去,抢走王某手里的提包,被抢包内现金80余元,万事通手机一部,价值320元,作案后,郭吉军将包内现金和手机取出,将包及其余物品丢弃。2008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郭吉军采取同样方法又抢走刘某手里的皮包,包内装有现金1万余元,小灵通一部。此后从2009年1月到4月,郭吉军开始疯狂实施抢夺,先后9次对女同志进行抢夺,共抢得财物总价值3万余元。多行不义必自毙,2009年4月25日晚,被告人郭吉军再次驾车抢夺冯某提包时,遭到冯某反抗,郭吉军驾车将冯某拖倒在地强行抢夺,郭吉军得手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拦截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吉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先后11次驾驶车辆强抢他人财物,并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公然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夺罪,且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人生的道路中总是充满形形色色的诱惑与贪欲,道德与法律则时刻修正着我们的人生轨迹,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必须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构建,从而体现出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为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偏离了轨道的人生列车注定只会驶向罪恶的深渊,锒铛入狱悔之莫及。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