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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亲情顽固老人转观念 因执行离异夫妻话真心
作者:李 浩  发布时间:2009-08-15 15:15: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中汉台区法院执行二庭在执行一起子女探视权纠纷案时,经过分管院长和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不但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而且使离异夫妻化敌为友,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原告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关某离婚,理由是双方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小孩由男方李某抚养,女方关某从2008年1月起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150元,同时李某同意关某对小孩享有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探视权。调解生效后,关某未能得到行使探视小孩的权利,故亦未给付小孩的抚养费。

  2009年5月,关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对子女的探视权。执行人员考虑到具有人身属性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非常重视此案。执行人员经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离婚后,小孩一直与李某的父母生活,李某的父母对关某很是不满,再加上与关某父母之间矛盾激化,遂拒绝关某探视小孩,其间李某也曾多次劝阻其父母但仍未起到明显效果。

  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执行法官积极劝说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李某的父母终于被法官真诚的态度和有理有据的言辞所感动,不再阻挠关某探视小孩,而关某也同意一次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同时执行法官还积极为李某和关某提供一个宽松的谈话环境,使双方坦诚相见,互相理解,双方从最初的冷言相向,到最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终于使该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