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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理晓义献爱心 公正司法关民情
作者:张芳  发布时间:2009-08-13 15:14: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铺镇法庭全体干警通过实际行动使一再缠诉的当事人魏某主动息诉服判,有效地化解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纠纷。

  原告魏某,女,61岁,系勉县老道寺镇毛家沟村二组村民。被告徐某,男,68岁,系陕西省地勘局汉中地质大队退休职工。双方于1998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1年4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后因性格差异,常发生纠纷,双方遂于2002年10月18日协议登记离婚。2003年10月被告经单位同意,将自己的集资购房名额转让给与其同单位的儿子徐某某,徐某某购得汉中东塔北路地质大队一套房。2004年9月,原、被告又登记复婚。同年12月,徐某某又在汉中地质大队铺镇基地购得一套房。原、被告复婚后又共同生活了三年,终因性格差异太大,于2007年7月11日再次协议离婚:(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婚后无共同财产;(三)被告支付给原告现金1万元。2007年8月3日,原告领取了被告支付的1万元现金。两个月后,原告以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分割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的房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无共同财产。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生活扶助费2200元并兑付履行。之后原告再次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双方再三提及婚史中的矛盾,情绪都很激动。干警们多次做工作、劝说,均收效甚微。经庭前调查,原告在本次诉讼中无新诉求,亦未提交任何新证据,系重复诉讼,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对该事项不享有诉讼请求权,遂裁定驳回原告魏某对被告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起诉。但是办案法官并没有简单的宣判了事,而是在庭审前经过调查分析,了解到原告魏某其缠诉的主要原因是婚姻坎坷、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办案法官意识到只有妥善做好原告的思想疏导工作,才是化解本案纠纷的关键。该案宣判前,办案法官制订了庭上宣判和判后答疑预案,并在庭审中以挚朴的群众语言告知原告:“你本次打的官司在你和被告协议离婚和上次官司中已经处理了,法院只能依据一件事不再受理的法律原则依法裁定驳回你的起诉。你能打官司本身就是相信和维护法律,法院驳回你的起诉也正是维护法律,这和你的想法是一致的。”原告听后点头认同,但又表示自己生活困难。随后干警们奉献爱心,慷慨捐赠了价值400余元的衣物送给原告,原告感动的热泪盈眶,高兴地接受了捐赠,直夸人民法官为人民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缠诉,回去和女儿们好好生活。

  该案的顺利了结,真正做到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化解当事人的积怨,将和谐司法与关爱民生的价值理念落到了实处。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