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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10-29 13:21:11 打印 字号: | |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督办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编制本院年度经费预算,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收发文及机关安全保卫;文秘档案、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枪支、弹药、械具及其他装备的保管和使用;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组织;车辆的购置、更新、管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汉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