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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思考
作者:徐亮  发布时间:2009-10-29 12:30:47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汉台区法院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可以说“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是结合法院实际而开展的一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有效的活动。司法的人民性,体现了人民法官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胡锦涛总书记曾对政法工作做过重要批示,他指出:维护人民利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搞的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从一定程度上讲,人民群众对法院是否满意,就成为衡量和考量我们工作的一个强有力的指标。做到执法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政法工作的追求目标。本文试图从自身所在的汉台区法院着手,在当前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率不高的原因、根源及对策方面谈一些自己粗浅的认识。

  【原因】

  当前人民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满意度不高的原因,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讲有两个原因:一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了解的不够深入。虽然我们每年审理将近3000件案件,但相对于辖区人民群众来讲,是个小数,也就是说打官司的人毕竟为少数。如何让打官司的少数人来更好地宣传法院和法官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二是人民群众的权益观念增强,尤其是个别群众利益观念增强,人民法院获得社会认可的难度和压力不断增加。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大多数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结果,容易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转嫁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方面,个别群众甚至把生活中挫折感、不满情绪等带至诉讼过程中,导致诉讼中情绪激动,运行不畅,甚至出现涉法涉诉上访。有的,受一些传统口号的影响,造成对我们法院、法官认识的一个误区,比如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

  从法官的自身来讲有两个原因:一是个别法官干警的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为民意识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个别干警对待人民群众态度粗暴,不同程度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二是个别法官干警用群众的观点和方法来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经验不足;司法便民、为民的主动性发挥的不够。有的法官只懂得书本上的法律,缺乏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多种需求,特别是不懂得基层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特殊知识和技术需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

  【根源】

  一是人民群众在心中有一种“清官”情结。当人民群众有了纠纷、矛盾或是受了委屈,他们受古代“包青天”及传统司法故事的影响,他们寄希望一个“包青天”式的人物来解决他们的纠纷和矛盾,也就是说他们一开始就对法官定义与“包青天”划等号,来做比较。当其诉求和想法得不到支持时,不能正确对待和理解。

  二是人民群众在个别时候缺少对权利、利益的正确认识,没有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没有建立应有的诚信机制和对自身价值评估机制。有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对人民群众普法的力度和效果不明显,人们只重视金钱,靠金钱和利益来衡量一切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导致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各不相让,刀戈相见,造成人民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加大,调解难度增加。

  三是个别法官不能正确看待人民群众的需求和评价,没有自觉把倾听民众呼声,获知群众民意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也没有把群众满意作为自身工作的根本评价标准。

  四是有的法官干警宗旨意识不强,为民服务意识淡漠,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个别时候,存在官老爷作风和衙门习气,没有彻底转变思想观念。

  【对策】

  第一,进一步加强宗旨教育,树立正确的服务人民观。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我们人民法官,要切实加强自身宗旨观教育,彻底解决对人民群众冷、硬、横、推、拖等问题,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时时处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出发,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争创人民满意好法院。

  第二,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解决对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尽职尽责地办好每一起案件,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依法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法为民所司”。注重用群众语言、群众方法和群众措施来给当事人做工作。尤其是年轻法官,大部分生长在城市,从书本中走出来,要更加学会用群众语言、群众方式来解决群众矛盾。要从人民群众的视角审视法院工作,倾听群众心声,感知群众需求,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我们是基层法院,接触最多的是基层的人民群众,要学会把书本理论与现实生活实际很好的结合起来。比如说夏收夏插季节,对案件当事人说:家里的农活干完了没有?虽然这样的问话与案件无关,但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增加了他们对法院、法官的认同感。同时,要善于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于丹在讲论语中“三人行必有我师”时,说了一个故事,一个小孩对他父亲说,我摘苹果时看到了许多星星,他父亲很是纳闷,结果,小孩将苹果横着切开,的确里面有不少五角星。通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善于虚心向他人学习,以别人为师,师者,无年龄、地位、职业等的界限。

  第三,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我们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既要注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又要做到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做到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要认真思考,加强调研,积极寻求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良方,增强大局观念,胸怀全局,调整办案思路,做好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司法保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办案,实现公平正义。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不能以案多人少,办案任务重为由,咨意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质量与效率,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做实做好“司法为民”大文章。一是坚持法官素质养成,努力增强法官法学理论功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风气,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二是坚持法官作风养成,从细节入手,切实做到亲民、爱民、为民,把“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人、一杯清茶暖人”等司法便民措施做实做细。继续搞好法律“五进”工作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来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注重法官群体清廉之风的养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清廉公正。

  第五,加大对人民法院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自己诉求。当前我们开展的法制宣传,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发放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执法公开等一系列司法为民措施都是有益的工作。同时,我们还可以适当搞一些新闻、电视、报刊乃至优秀人物的宣传,扩大人民法院执法工作在公众中的知晓率。

  只要我们全面审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期待,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我们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地搞好为民服务的各项工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一定会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李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