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汉中汉台区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一幅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了该院执行二庭法官们手中,当事人余天寿深情地握住法官的手,连连感谢:“太感谢你们了,你们就是我的再生父母呀……”。
2003年9月27日8时许,汉台区望江乡某村村民余万兴与余天寿两家因邻里关系不睦发生斗殴,2004年6月30日,经汉中中院终审判决,余万兴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须赔偿余天寿等人2.3万余元。余万兴刑满释放后,拒不履行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余天寿等人遂于2009年9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汉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和履行能力,得知被执行人属特困户、帮贫对象,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求根本解决两家矛盾、促成两家和解解决纠纷,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因矛盾由来已久,法官的努力最终归于无效。由于不理解法院工作,申请人在得不到赔偿的情况,情绪激动。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和紧迫性,汉台区法院执行法官们集思广益、拓展执行思路,积极争取党委与政府的支持。经汉台区政法委牵头,由汉台区政法委、汉台区政府、汉台区法院和汉台区望江乡政府四个部门、两级政府联合协调,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3100余元,下余两万元由区政府从信访经费中解决1万元、汉台区法院司法救助5000元、汉台区望江乡政府帮贫5000元。至此,一件长达六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当申请执行人余天寿拿到2万元执行案款后,激动之情无以言表,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